- 杨楠;毛羿博;
刑法对企业管理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制依然停留在治罪层面,尚未推向治理的高度。司法人员过分关照入罪的形式合法性,却忽略了出罪的实质合理性,由此导致对企业管理人员违法犯罪的治理呈现出入罪门槛降低、单位与自然人刑事责任不当混同、主观构成要件要素认定存在偏误等一系列问题。在刑法处罚范围扩张的现状下,应反对泛化解读集体法益,使法益内涵向人的生活利益回归;应禁绝受舆论左右,单纯地以“象征性立法”防控犯罪。对于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分,应以实质路径判定意思决策主体和不法利益归属主体;适用有关立法解释时,也必须以不破坏特定犯罪的构成要件定型性为前提。对主观方面的认定,不能局限于不法情节是否符合司法解释规定,而应以此为指引,综合各要素进行实质判断;也不可将刑事推定泛化,确保对主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直接证明效力优位。
2024年06期 No.270 147-1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84K] [下载次数:14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王栋;
以ChatGPT为典型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开发成为科技产业发展的新浪潮,这一方兴未艾的新技术引发了全球对其安全风险,尤其是法律风险的忧虑。其中,数据安全风险是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引发的新型风险,数据审计因其市场化、常态化、专业化的优势,成为应对数据安全风险的可行性选项,中国在数据审计领域的制度和法律供给都显不足。中国应当尽早着力于数据审计产业政策和产业法律依据的建设和完善,将数据审计规则体系建设的重点由对安全价值的侧重性保护转向对数据主体的全维度保护。在国内法律规范完善的同时,在立法上对国际范围内的挑战进行回应,致力于发展能够服务于全球数据流动与贸易的数据审计规范,以期在国际法层面的数据审计规范发展中占据有利地位。
2024年06期 No.270 163-1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04K] [下载次数:33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杨东升;王叶刚;
获利赔偿规则是应对人格权侵权的特殊规则,其具有减轻受害人举证负担、剥夺行为人不法获利的双重立法目的。由于获利数额证明困难等原因,获利赔偿规则在实践中的适用效果并不理想,事实上已经沦为具文。获利赔偿规则在性质上属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其在认定损害时着眼于受害人,在计算损害时又着眼于行为人,产生了损害认定与损害计算的认定维度相脱节的逻辑困境,难以实现剥夺行为人不法获利的立法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后续修改完善过程中,不宜继续沿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颁行以来确立的获利赔偿规则,可以考虑通过法院酌定财产损失数额、引入法定赔偿标准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方式,实现对行为人不法获利的剥夺。
2024年06期 No.270 173-18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77K] [下载次数:27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